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有关要求,2024年第二季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4年第二季度我县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4月1日和5月31日第三方监测得分为91.5和96.3,网站合格。对全县政府网站授权的37个部门和9乡镇人民政府第二季度信息发布数量、信息错误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县共发布信息445条,信息发布数量环比上季度再次下滑。第二季度信息发布相对较多的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鸡街乡;第二季度未发布任何信息的单位: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特色产业培植服务中心、县地震局、瓦厂乡。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备案政务新媒体4个,信息更新无逾期现象,有问题能及时整改,合格率100%。第二季度未发现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6月6日要求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的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网址进行修改,截至目前,大部分单位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二是第一季度通报了未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发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单位,截至目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宗局、顺濞镇依然未整改发布。
(二)信息发布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发布信息时,未选择发布机构,导致信息无法检索归集,造成本单位发布信息统计量少;二是部分单位发布信息对提醒的错误不进行认真复核,直接忽略错误进行发布,导致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部门提醒;三是部分单位信息发布后不进行预览,导致页面表格显示不全,字体格式、大小不一致等情况出现。
(三)信息发布量不够。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尤其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类信息公开较少。第二季度我县信息发布量总量只有445条,截至第二季度全年发布信息1009条,远低于去年同期一二季度的1369条。
(四)政策解读工作开展不到位。截至第二季度结束,我县只发布了3份政策解读,解读比例太低,需让广大群众知悉的政策性文件未同步起草政策解读文件、未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未在政府网站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已被县委、县政府纳入提质创优工作,请各单位要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漾濞县落实<2022年大理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任务分解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常态化信息发布工作。结合提质创优工作安排,今年对各单位信息发布量作要求,第一类要求发布60条以上,第二类要求发布40条以上。
(二)加强问题整改。请各单位及时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县政府办公室平时在工作群中通报的问题,要做到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避免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通报。
(三)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信息发布前要做到“三审三校”,在发布信息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提示,对提示信息进行甄别,确实属于错敏信息的要及时修改,严禁发布涉密、个人隐私和有严重错误的信息。
2024年7月1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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