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2015年3月31日印发的《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及规范建设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漾政发〔2015〕16号),涉及耕地保护和规范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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