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注销河道采砂证的公告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州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大水防御〔2024〕4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加快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工作提醒》等相关文件要求:必须按照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的统一格式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且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印发或注销、收回采砂许可证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由于《月亮湾砂场采砂许可证》、《岔河砂场采砂许可证》已到期,《青河桥砂场采砂许可证》需进一步规范,经研究,决定注销以上3个砂场采砂许可证。在采砂许可证注销期间,企业不得在月亮湾砂场、岔河砂场、青河桥砂场范围内采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采砂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采砂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砂场名称 |
采砂许可证号 |
持证单位 |
注销单位 |
|
1 |
月亮湾 砂场 |
D5329222023-0003 |
云南大理淼磊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漾濞县水务局 |
2 |
岔河砂场 |
D5329222023-0004 |
云南大理淼磊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漾濞县水务局 |
3 |
青河桥砂场 |
D5329222024-0001 |
漾濞顺漾河沙开采有限公司 |
漾濞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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