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21]28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在办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决策档案,实行一事一档,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送审稿) |
||||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完成时限 |
1 |
漾濞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核实住宅用地面积上报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2024年12月 |
2 |
漾濞彝族自治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县卫生健康局 |
《大理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健康漾濞2030”规划纲要》 |
2024年12月 |
3 |
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8年) |
县水务局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8年)》的批复 |
2024年12月 |
4 |
调整漾濞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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