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为广泛开展好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漾濞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体育需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构建符合县情、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大投入,注重宣传,形成全民积极参与健身的良好氛围,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漾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努力实现漾濞体育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明显改善。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推动群众活动广泛开展。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0%以上。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民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加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五年内建成“漾濞县全民健身中心”。积极争取“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争取体彩公益金建设乡镇灯光球场、支持有条件的村组申报体彩公益金项目补助建设村级标准篮球场。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本地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的原则,科学合理选址,搞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做到公共体育设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群众健身需求相适应,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五年内力争9个乡镇全部建成灯光球场,65个行政村标准篮球场建设达70%以上。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射弩、陀螺、吹枪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每年定期举办活动,广泛组织健身操(舞)、太极拳(剑)、象棋、钓鱼、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完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体育协会。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晨晚健身站(点)。县城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大部分农村村组建有晨晚练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400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并把他们作为志愿者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蓬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引导和促进体育健身消费,积极培育规范有序的大众体育健身市场努力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普及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县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县人民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包括乡镇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教育体育局、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落实“三操一课”制度,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选拔、输送优秀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运动会。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
(六)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七)积极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八)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根据《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九)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建立射弩、陀螺、吹枪、磨荡秋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点,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射弩、陀螺、吹枪等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教育活动,举办射弩、陀螺、吹枪、磨荡秋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太极拳(剑)、钓鱼、象棋、地掷球、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十一)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定期组织举办中学生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职工体育运动会等,充分调动和保护全民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中全民健身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人均0.5元,并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
(三)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推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功能,规范管理建设“全民健身路径”,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培训经费,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
(二)严格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本计划在漾濞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并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2026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漾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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