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2015年12号文明确指出:严格按规程制定、更新并公布基准地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制定、更新和公布工作。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理聚成房地产土地事务有限公司开展漾濞县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2024年1月17日在漾濞县自然资源局举行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及平坡镇、顺濞镇、漾江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议,并于2024年5月提交了全部成果,主要成果分为土地定级与土地估价两部分。
2024年7月4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昆明召开验收会议,对漾濞县县城规划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审查,该成果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2024年7月4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昆明召开验收会议,对漾濞县平坡镇、顺濞镇、漾江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进行审查,该成果通过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评审验收。
经2024年9月18日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和第79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公布实施漾濞县县城规划区及平坡镇、顺濞镇、漾江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实施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同时废止2018年11月8日起实施的漾濞县县城规划区及平坡镇、顺濞镇、漾江镇集镇规划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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