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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071723Y/2024-00048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11日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2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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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大理食品安全地抽监督抽检漾濞李家饵丝米线店销售的饵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结果0.0938mg/k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1日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2024年云南省级粮食加工品专项抽检。对李家饵丝米线店销售饵块进行抽样,基数为10公斤,样品数量3公斤。

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6月7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向漾濞李家饵丝米线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共购进饵块10公斤,进货价5元/公斤,销售价6元/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

核查处置情况:

漾濞李家饵丝米线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合法的学习,提升经营水平,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加强了索证索票的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加强了责任心,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漾濞李家饵丝米线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饵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人民币元整(¥300.00元)的罚款。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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