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相关经营户及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不断提升县城综合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安全、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漾濞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进行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步行街、漾江路、上街完小背街、商业街、综合农贸市场商圈、文化巷路段。
二、规范秩序。严禁超门店占道经营。原农贸市场二楼固定摊位经营户统一搬回原摊位规范经营。原农贸市场一楼及商圈内经营肉类、蔬菜的经营户统一到农贸市场二楼固定摊位规范经营。临时售卖蔬菜、野生菌等农副产品的经营户统一到农贸市场二楼临时摊位或爱心摊位规范售卖。
三、依法处置。依据《云南省城市管理条例》《漾濞彝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重点整治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以路为市摆摊设点、流动商贩、乱堆乱放、不配合市场规范管理等违规行为;对未按许可经营、无证经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侵占消防通道、卫生环境不达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行为,经告知后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各经营户须在2024年9月5日前按规范要求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持续规范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积极营造整洁有序、公平竞争、平安和谐的市场营销环境,设立监督举报热线,敬请各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2-7524466。
特此通告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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