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漾濞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漾濞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根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秩序混乱等长期影响市容市貌“脏乱差”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展示绿美、文明、卫生县城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加强市场及周边管理,规范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等集中整治,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面貌规范标准,列入重点整治的街道、商铺、摊点全部达到市场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平稳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特成立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联合整治工作专班。联合整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文雄同志担任,钏金明、李文军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联络、指导、督促等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提升3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8月22日—9月4日)
1.开展调研。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山西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农贸市场周边经营户、产权人等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清单。
2.安排部署。由整治工作专班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发布综合整治通告。
3.广泛宣传。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印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和手册,由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掌心漾濞”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目的意义、整治目标和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包保动员。针对农贸市场周边文化巷等区域未进入农贸市场二楼经营肉类、蔬菜的经营户,根据摸底情况,细化责任分工,包保到户,对房屋所有权人、经营户开展引导动员工作,由市场开办方在农贸市场二楼安排摊位,引导农贸市场周边所有经营肉类、蔬菜的经营户进入农贸市场规范经营。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5日—9月30日)
组建集中整治工作小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罗文雄、钏金明具体负责组织、现场调度指挥,工作人员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8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20人、县卫生健康局抽调2人、县农业农村局抽调2人、县消防救援局抽调4人、县自然资源局抽调1人、苍山西镇人民政府抽调4人,共同做好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请以上单位将参加人员名单于9月4日12:00前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县公安局安排4至8名警力在整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排10人负责农贸市场周边街道交通秩序整治。
1.开展农贸市场内经营秩序整治。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经营设施统一规范,未达到要求的应及时通过整治达到要求,经营户要具备基本准入资格,亮证经营,并在核准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二是市场内商品经营应按照市场功能干湿分离,划行归市、分类摆放;摊位货物摆放整齐,不得超出柜台边线,禁止通道停车和堆放杂物,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三是加强市场内保洁,地面随脏随扫,杜绝垃圾滞留和污水四溢;统一配置保洁桶等卫生用具,实行一摊一桶,垃圾及时清运,并按要求开展消杀。
2.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及周边以路为市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超门店经营和不按规定进入市场规范经营的行为。出台相关激励措施,积极引导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从事肉类、蔬菜等销售的经营户于2024年9月5日前进入县城综合农贸市场二楼集中规范经营。
3.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及周边污水排放管网建设,统筹开展好农贸市场周边住户乱搭乱建以及污水乱排乱流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彻底改变污水乱排乱流现象。
4.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合理设置通行和停车区域并明确专人强化市场内秩序管理等有效措施,杜绝电动车、三轮车等乱停乱放,保证市场内道路畅通。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周边街道的交通秩序整治,依法处置违规停放车辆,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保障市场周边道路通畅。
5.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经营户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改变房屋用途、检疫检验等情况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信息沟通,协同推进集中整治,切实提升整治效果。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巩固整治:2024年10月1日—11月1日,长效整治:2024年11月1日—长期)
1.巩固整治成果。合理调配力量,持续巩固和维护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整治,防止成效反弹。
2.强化常态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好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对后续申请市场周边从事肉类、蔬菜经营的商户的证照办理进行引导,有效控制市场周边经营业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理不遵守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善日常分片负责、轮班管理等机制,以管促治,推动形成良好秩序共同维护的格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秩序管理力度,重点整治乱停乱放、道路内摆摊设点等行为。市场开办方要建立市场内商户管理台账制度,通过多种激励奖惩手段,有序有效实施管理。
3.建章立制巩固。在充分总结梳理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按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工作,持续维护和抓好农贸市场及周边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并长期保持。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户的登记、价格、超范围经营、无证照经营、审批与经营地址不符、计量、计价、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管,处理好消费投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及周边污水排放管网建设,彻底改变污水乱排乱流现象。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涉及整改的商户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周边超门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周边住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房屋规划符合性认定,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行为整治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产品源头质量检验、检测和定点屠宰肉类进入市场交易前的监管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市场内治安秩序维护和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对市场周边街道车辆乱停乱放和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维护,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七)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四害”密度检测工作,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摊贩“三防”设施建设督导工作。
(八)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商户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
(九)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涉及整改的商户按要求整改到位。
(十)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及时编制漾濞县县域商业体系规划及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划行归市规划设计。
(十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正面宣传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和市场经营户参与监督管理。结合联合执法工作整治进度和整治成效,定期开展反面典型曝光工作。
(十二)县纪委监委: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在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综合整治过程中敢于担当、顶在前面的干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职工进行执纪问责;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不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公职人员和退休干部进行通报。
(十三)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综合整治舆论引导工作,挖掘好工作中好理念、好做法,联合县公安局做好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
(十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在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治理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力度,将整治工作表现作为干部提拔、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十五)苍山西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社区群众工作,引导固定商户、临时经营农户规范经营。参与开展秩序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开办方:认真履行市场主体责任,负责对农贸市场范围内超门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的管理。研究制定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各经营户规范经营。加强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合理布局农贸市场范围内肉类、蔬菜经营摊位,及时、合理、妥善安置入市肉类、蔬菜经营户。负责免费提供临时摊位、爱心摊位,满足临散商贩的摊位需求,引导、管理商贩在二楼规范经营。负责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通过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并明确专人强化市场内秩序管理等有效措施,杜绝电动车、三轮车等乱停乱放,在市场进出口增设门禁系统、管制设施,严格管控车辆进出,保证市场内道路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综合农贸市场及周边秩序直接体现城市管理治理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经营,要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二)加强协作配合。综合整治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做到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整治工作效能,做到协商协作,群策群力。市场开办方要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提升服务质量,采取有效手段建好、管好、运营好市场。
(三)注重方式方法。工作过程中注重维护绝大部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好多数人合法权益和少数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对不支持和配合综合整治的情况,要善于通过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群众工作,把政策要求、法律法规说清点透,努力取得各方共识。对涉及合同等纠纷,引导依法维权,对暴力抗法、对抗综合治理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整治工作开展中要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农贸市场及周边整治良好舆论氛围,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助力形成市场规范有序、经营户自觉遵守、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的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新格局。
(五)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整体整治效果的要进行督促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要对整治工作开展纪律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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