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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 来源: 漾濞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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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2024年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听证报告将作为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布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2024年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听证报告

(第3号)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需求,进一步树立烟草维护卷烟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形象,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起草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广泛征求了县内卷烟零售户和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为了在行政决策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布局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2:00—4:00在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西路112号烟草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2024年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4年09月02日,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4年09月20日,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分别明确了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的2名同志作为决策发言人;县司法局的1名同志作为听证监察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16名,包括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法律工作者1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名、卷烟零售户口代表3名、新申请人代表3名、消费者代表3名和社会公众代表3名;并邀请了县公证处公证员2名及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1名;指定了我局工作人员4名作为听证记录人。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4年09月23日,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将《规划(草案)》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听证会在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西路112号烟草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王青松主持,来自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2名决策发言人、县司法局1名听证监察人到会。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到会16名(符合规定人数),并特别邀请了县公证处2名公证员及县融媒体中心1名工作人员参会。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根据《2号公告》确认的听证会代表名单核实到场听证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听证身份等。

3.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人具有发言与质询、信息获取、申请回避、监督建议的权利,也应当履行亲自参会、如实反映意见、遵守纪律的义务。

4.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6.决策发言人答辩并作最后陈述。

7.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8.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9.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10.请听证监察人出具听证监察意见书。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到会听证代表均在听证会上发表了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归纳如下:

1.听证代表均认为,合理布局规划是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立并完善与漾濞县卷烟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化布局规划,适应了国家简政放权和审批改革要求,是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促进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前提。

2.听证代表提出了《规划(草案)》要始终适应城乡建设规划和未来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建议。漾濞县局此次《规划(草案)》中建立了《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对单元网格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每季度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后实施,听证代表对此均表示认可。

3.听证代表从保护好广大零售户利益同时要兼顾保护好未成年人及控烟等政策进行讨论,均支持“经营业态存在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卷烟或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正常出入的校门口(含通道)(城区100米以内,农村50米以内)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存学校周边零售户(城区100米以内,农村50米以内)采取逐步清退的政策。在此次《规划(草案)》的制定中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关爱未成年人工作的支持,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体现了烟草部门及时回应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责任和担当

4.新申请代表提出《规划(草案)》的制定中新增了排队轮候制度和动态调整制度,为我局今后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切实保护新申请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对新增内容“特殊区域的零售点设置不受单元网格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限制”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有利于市场发展和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5.全体听证代表对此次《规划(草案)》的制定中对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给予照顾的政策表示赞同,也有代表提出期许,希望在间距标准上有一定的弹性条件下,继续沿用“特殊群体”应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理”的规定。

6.零售户代表提出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卷烟零售市场状态的回升,卷烟零售户数量持续增长,不断刷新历史新高。对此次《规划(草案)》总体规划思路不变,依然采用总量控制和距离限制给予肯定,认为坚持用好合理布局的管理方式,切实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依法依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零售户数量合理稳定,在保障现有零售客户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卷烟市场的稳定发展。

综合各方代表的意见,我们可以看出,此次制定的《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是一项关系到多方利益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公平性、便利性、市场秩序以及城市发展等多个方面。我们要确保规划既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又能保障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同时还要与城市的整体规划相协调。

会上,针对各位听证代表对该《规划(草案)》提出的问题,我局决策发言人一一做出解答,并承诺在接下来过程中,我局将认真研究各位代表的建议意见,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进一步完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我们也将积极与各方沟通交流,及时反馈规划的调整情况,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另一方面,听证代表在最后表态中普遍表示对此次《规划(草案)》制定的前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规划(草案)》的制定主体、主要内容、制定程序表示认可。

四、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县烟草专卖局进行认真研究,认为应当尽可能充分尊重和采纳听证代表的意见。

代表对此次《规划(草案)》“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照顾政策”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希望在间距标准上有一定的弹性条件下,继续沿用“特殊群体”应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理”的规定。漾濞县局采纳继续沿用“特殊群体”应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理”的规定。

基于《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得到了听证代表的普遍认可,我局将严格按程序做好《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后续发布工作,将《规划》报大理白族自治州烟草专卖局备案后正式公布实施,并在今后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中,严格按此《规划》实施。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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