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根据《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李勤同志免职的通知》(漾干字〔2024〕157号)、《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万毅超同志免职的通知》(漾干字〔2024〕174号)、《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关于钏金明等2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漾干字〔2024〕176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之规定,经2024年8月18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第7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 勤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万毅超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挂职期满);
钏金明 任漾濞彝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漾濞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常 琰 免去漾濞彝族自治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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