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
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报告
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
根据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安排部署及县委主要领导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要求以及《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漾濞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单位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将深入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二是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纳入年度《漾濞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对普法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普法责任单位。三是以“法律六进”为抓手,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环保知识,开展环保法治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突出生态环境领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一是依托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参与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全面细致,及时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住,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预防影响生态环境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发生。二是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主动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法律服,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落实稳定风险防范化解。
(三)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
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履职监管,及时与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沟通,强化各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监管及查处力度,全力以赴以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对执法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执法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进行案件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向上述部门进行反馈。通过执法卷宗评查掌握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有效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组织漾濞县2023年度第1期、第2期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考试实际参加124人,考试通过122人,通过率98.34%。免试换发全国行政执法证47本。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权责不匹配、执法力量不足、执法队伍不稳定的情况仍然存。
二是普法宣传成效还不明显。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单一、亮点不多,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不够充分,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偏少,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深入学习,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在正确思想的引领下,用身边人、身边事讲好漾濞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小故事”。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纳入系统学习内容,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把握,不断增强系统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倡导大家积极投身漾濞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行动中,为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漾濞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漾濞县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以法治力量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落地落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七进”活动,参与“六五”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日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三)强化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依法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纠正执法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职能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紧紧把握各类执法帮扶和培训指导机会,多途径多角度提升执法人员各类环境问题的发现能力和案件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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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3日
抄送:县人民政府
漾濞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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