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召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透明地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决定召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11月下旬在漾濞县税务局(铁柱街41号办公区)5楼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未尽事宜将在听证会的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40人以内,其中:
1、涉及各乡镇分管副镇长、下辖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国土所代表各1人(苍山西镇、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
2、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业务员;
3、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空间规划股负责人各1人;
4、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各1人;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荐的代表人数各1-2人;
6、听证代表人员不足时,由漾濞县税务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漾濞县税务局提出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漾濞县税务局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漾濞县税务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话方式报名。报名信函、传真、电话均可至漾濞县税务局,信函报名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信函、传真、电话报名详细信息如下:
报名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72号
邮 政 编 码:672500
电 话:0872-3076041(传真)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7:30。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漾濞县税务局将于2024年11月15日前核实并确认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在漾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七、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前请研阅听证相关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黄建宇 电话:0872-3076041)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听证会报名表推荐会(企业)
附件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听证稿)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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