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152418000/2024-00006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召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 来源: 漾濞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召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公开透明地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调整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决定召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于2024年11月下旬在漾濞县税务局(铁柱街41号办公区)5楼会议室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未尽事宜将在听证会的2号公告上发布。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40人以内,其中:

1、涉及各乡镇分管副镇长、下辖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国土所代表各1人(苍山西镇、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

2、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业务员;

3、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空间规划股负责人各1人;

4、司法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各1人;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荐的代表人数各1-2人;

6、听证代表人员不足时,由漾濞县税务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旁听听证会的,可以向漾濞县税务局提出申请。旁听人数及产生方式由漾濞县税务局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漾濞县税务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话方式报名。报名信函、传真、电话均可至漾濞县税务局,信函报名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信函、传真、电话报名详细信息如下:

报名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72号

码:672500

  话:0872-3076041(传真)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7:30。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漾濞县税务局将于2024年11月15日前核实并确认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在漾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七、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前请研阅听证相关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黄建宇 电话:0872-3076041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2.听证会报名表推荐会(企业)

附件3.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听证稿)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