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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8000/2024-00012
  • 发布机构: 漾濞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漾濞彝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听证情况的公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 来源: 漾濞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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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我局于20241126组织召开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及旁听人员57组成(其中:听证代表应到34人、请假2人、实到32人;纳税人旁听应到5人、请假1人、实到4人;税务人员18人)听证代表涵盖苍山西镇、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分管副镇长、下辖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自然资源所代表,县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相关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

(二)会议主持及陈述。漾濞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茶雪磊同志主持会议并陈述《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三)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各位听证代表分别就征收范围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优惠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听证代表站在不同的立场各抒己见34名听证代表中20人无意见,14提出意见建议,经讨论予以采纳其中4条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议进一步优化征收税额标准,降低纳税人税负,减少群众矛盾,合理实施规范性文件。(不予采纳,因大理州税额标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确定,且漾濞县土地等级划分依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制定,符合目前漾濞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需求,故暂不予以采纳。)

2.建议调整征收范围,特别是平坡镇高速路收费站的四至范围,同时优化征收税额标准,以便合理征收相关税费。(不予采纳,因本次征收范围依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且平坡镇高速路收费站在此范围内,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3.建议在现有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未来城镇开发情况对苍山西镇四至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平坡镇上坝田劝桥河上部已进行开发地区进行征收房土两税,并优化金牛片区龙坝沟附近征收范围。(不予采纳,因本次征收范围依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空间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且平坡镇上坝田劝桥河上部、金牛片区龙坝沟附近不在此范围内,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4.建议调整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界限,特别是漾江路的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界定,以便该规范性文件能顺利实施。(不予采纳,因根据我县《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空间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城市发展现状,漾江路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定与城市发展现状相匹配,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5.建议明确下街村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避免土地等级划分中部分街道存在冲突矛盾情况发生。(予以采纳,为避免部分街道土地等级划分存在冲突矛盾,现将县城-苍山西镇土地等级三级地段范围范围调整为:下街村(博南路、茶马古道)、河西、罗屯、漾濞加油站东界至老光辉驾校路口(320国道沿线))

6.建议县城区四至范围文字表述再精细精准,避免发生冲突(予以采纳,为避免县城区四至范围描述不精准及土地等级划分冲突,现对县城(苍山西镇)土地等级中一级地段增加:兴盛路、安康街、文化巷(步行街),三级地段增加:下街村(博南路、茶马古道))。

7.建议顺濞镇一级地段西至顺濞镇派出所交叉路口。(予以采纳,为避免顺濞镇四至范围描述不精准及土地等级划分冲突,现将顺濞镇一级地段范围调整为:高速路收费站与320国道岔路口东界至顺濞镇派出所西界的主要街道两侧。)

8.建议进一步明确平坡镇房土两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合理征收房土两税。(不予采纳,因根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乡镇发展现状,平坡镇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定与城市发展现状相匹配,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9.建议优化此次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调整的有效时间,合理根据城镇发展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不予采纳,因根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城市发展现状,该地段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定基本与之相匹配,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10.建议重新调整漾江镇江桥村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合理征收,减少群众矛盾。(不予采纳,因根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城市发展现状,该地段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定基本与之相匹配,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11.建议进一步明确漾江镇老街征收范围。(不予采纳,因根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城市发展现状,该地段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定基本与之相匹配,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12.建议调整土地等级界限,对城镇街道中道路情况差的地区进行合理征收,避免征收困难及矛盾产生。(不予采纳,因根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中漾濞县总体规划的中心城区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及城市发展现状,该地段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定基本与之相匹配,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13.建议考虑国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企业实施一定税费优惠政策,同时明确马厂工业园区土地纳税主体。(不予采纳,因大理州税额标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确定,且漾濞县土地等级划分依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制定,符合目前漾濞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需求,且马厂工业园区土地纳税主体已在听证会中解释说明,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14.建议明确石门关土地等级划分,明确房土两税征收主体及计税依据,降低税额标准,减少企业压力。(不予采纳,因大理州税额标准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确定,且漾濞县土地等级划分依据《漾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制定,符合目前漾濞县社会经济发展总体需求,且纳税主体确认等问题已在听证会中作解释说明,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四)决策发言。漾濞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锟同志作决策发言要求:一是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的必要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调整措施。在调整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和房产资源的分布状况、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等。同时,我们也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调整范围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三是调整目的。我们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并不是简单地增加税收收入,而是要通过税收杠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四是修订完善。漾濞县税务局将根据听证会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收范围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确保政策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同时,漾濞县税务局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力。

二、听证会成果及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本次听证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漾濞县税务局提供了一个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平台,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了解税收政策、参与税收决策的机会。下一步,漾濞县税务局将继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断加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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