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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6071723Y/2025-00009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抽检不合格食品鸡蛋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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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大理漾濞省转移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对丽香副食百货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鸡蛋磺胺类检出结果为2789.24ug/k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111日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云南大理漾濞省转移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对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销售的鸡蛋进行抽样,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销售的鸡蛋样品数量3.5公斤。

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21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当日向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鸡蛋基数为6板,每板有30个鸡蛋,共计180个,已经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予以罚款。

核查处置情况:

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提升经营水平,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2、加强了索证索票的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加强了责任心,严格把控进货渠道。

漾濞丽香副食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鸡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不知道所制售、采购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清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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