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漾濞思香园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粘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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