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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5-00012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制定《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来源: 漾濞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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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漾濞县税务局根据部门职责,草拟了《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随着漾濞彝族自治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原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县的发展需求。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服务,确保我县税收政策执行与国家及地方发展规划相协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本次调整工作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房土两税),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4号)精神。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我局在草拟房土两税四至范围时,走访了自然资源局等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涉及调整的相关乡镇,并根据我县县城及建制镇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等,实地查看,实地走访,划定了以下范围:

(一)征税范围

1. 县城(苍山西镇)

(1)县城(主城区):

东至老光辉驾校岔路口(下蒲村);

西至大漾云高速路漾濞收费站;

南至蒙光村和木瓜村交界延长线与黑惠江交汇点(漾濞县冷链物流项目南);

北至美翕线与东磻村交叉路口。

(2)县城(马厂工业园区):

东至马厂村320国道驿前埔岔路口延长线与黑惠江交汇处(天南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东界);

西至老光辉驾校岔路口(下蒲村);

南至黑惠江;

北至广益村治理泥石流灾害工程竣工碑广益河小桥(新光辉驾校北)。

2.漾江镇

东至漾江镇牲畜交易市场东界;

西至脉双大桥西界;

南至白王城遗址南界;

北至漾江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南(脉双线)。

3.平坡镇

东至平坡高速路收费站;

西至平坡林业站;

南至平坡大桥;

北至劝桥河大桥。

4.顺濞镇

东至新德沥青公司东界;

西至跃进化工有限公司西界;

南至顺濞高速路收费站;

北至顺濞中心校北界。

(二)税额幅度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理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地税发〔2008〕54号)第二款规定“各县城区,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地段4元,二级地段3元,三级地段2元”。根据《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作具体规定,漾江镇、平坡镇和顺濞镇分2个等级,一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二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我县具体划分如下:

(1)苍山西镇分3个等级一级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范围:漾江路、漾江中路、漾江北路、苍山东路、苍山中路、苍山西路、安康路、步行街、农贸市场(县城)、核桃城、铁柱街;二级地段,年税额3元/平方米,范围: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地段;三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范围:下街村、河西、罗屯、漾濞加油站东界至老光辉驾校路口(320国道沿线)。

(2)平坡镇分为2个等级一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范围:平坡镇岔路口界碑石至镇政府北的主要街道;高速路口至新320国道与老320国道交汇大桥西。二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范围: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3)漾江镇分为2个等级。一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范围:脉地村主要街道;江桥村产业区。二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范围: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4)顺濞镇分为2个等级。一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范围:高速路收费站与320国道岔路口东界至腊子目异地搬迁点西界的主要街道两侧;二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范围:一级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2.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之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按实际租金收入计征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县主管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缴纳。

四、文件有效期

根据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般超过5年,因此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5年。同时废止《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漾政发〔2008〕19号)和《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顺濞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通知》(漾政办发〔2014〕8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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