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56071723Y/2025-00008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市场监管局

漾濞县核桃酥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6日
  • 来源: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2024年9月27日 云南大理州本级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对漾濞水岸瑜康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检出965mg/kg,判定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控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 云南大理州本级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抽检。对漾濞水岸瑜康文化有限公司2024年9月26日生产加工的核桃酥进行抽样

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4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认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后,执法人员于日向漾濞水岸瑜康文化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4年9月26日漾濞水岸瑜康文化有限公司生产核桃酥48瓶,已经全部销售完。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核查处置情况:

漾濞水岸瑜康文化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认真进行了研究分析,做出如下整改:1、严格按照配比使用添加剂,不超量使用。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漾濞水岸瑜康文化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核桃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查清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积极整改。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予4000元的罚款。

                     2024年1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