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4日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站对《漾濞彝族自治县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2月14日,电话方式、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共计收到1条有关修改意见,现将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整理如下:1、文件由漾濞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不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起草制发执行单位,应由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对上述意见处理情况:我局经会议研究,予以采纳,现已对《漾濞彝族自治县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调整修改。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漾濞彝族自治县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漾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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