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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年大学)办学章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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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漾濞彝族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年大学(以下简称“老年大学”)是一所面向全县老年人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第三条 县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是: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

第二章 学校性质、名称、地址

第四条机构性质: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年大学为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下属全额拨款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五条学校名称: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年大学

第六条学校地址:漾濞彝族自治县苍山西镇仁民街社区文苑小区。

第三章 办学规模、学制、课程设置

第七条根据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年人口数量和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八条学制灵活,根据课程内容和学员需求,分为短期班和长期班。短期班1年;长期班3年。

第九条课程设置涵盖思想政治、文化艺术、养生保健、实用技能等方面,具体包括:

(一)思想政治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

(二)文化艺术类: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曲等。

养生保健类:中医养生、心理健康、体育健身等。

(四)实用技能类:电脑操作、手机应用、摄影摄像等。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条件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漾濞彝族自治县凡男年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的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老年人。

第十一条报名学员应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优秀的教材和教学资料。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聘请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

第十五条鼓励学员自主学习和互助学习,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

第六章 学员管理

第十六条学员应按时报名、报到、注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学员应尊重教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和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学员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提前请假。

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七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办学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十一条经费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委组织部财务室统一负责管理

第八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二条 县老年大学重大决策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管理工作由教务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十三条 县老年大学的工作职能:负责宣传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发挥思想文化阵地作用,使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承担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和教学工作,提供活动场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县老年大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二十五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干部活动中心(漾濞彝族自治县老年大学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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