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相关学校(明德高中):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6﹞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6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和《大理州教育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教字〔2018〕50号)等相关省州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规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在岗位数内申报推荐
各乡镇、县属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且须在空岗内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符合放宽岗位评聘条件的须严格执行《关于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通〔2016〕106号)和《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18﹞8号)相关要求。民办学校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相关学校(单位)于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XX学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附件2)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年度考核要求
各级别职称所有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标准,在申报推荐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对申报人政治品德、师德修养、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不得将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人员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时提交一份由单位主要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师德鉴定表(附件5)。
(四)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须受聘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且履职年限符合规定要求(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层次提升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1号)要求:从2023年1月开始年龄在50周岁以下,学历为本科以下的在编在岗教师(含教研员、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人员),凡是不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上一级岗位,不得参加评优评先(现在正在就读本科学历的教师,提供就读证明的可视为本科学历申报。申报时,原则上需要同时上传学信网上查询的学籍证明和办学点的纸质证明方可)。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相关学校(单位)必须在申报人员述职基础上,经职称评议小组认真审核评议,准确推荐参评对象。
不同学历、资历申报不同级别职称所需要的履职年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的学分为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当年起计(最早从1999年后计),中学教师每履职一年必须平均取得4个学分,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履职一年必须平均取得5个学分(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前的学分作废);或满足2012年后每履现职一年取得5个学分。按规定,经批准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的,在其进修学历的学制年限内可免相应学分(最多3年);男教师年满55周岁后的时段、女教师年满50周岁后的时段,晋升教师职务时可免培训合格学分的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由县师训部门根据评审要求出具证明,经分管师训工作的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上传到系统里,凡是没有师训部门出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一律不予认定(附件9)。
(六)教育教学工作
1.教育教学工作量
(1)高级教师。①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中、职中教师400学时;初中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5年。②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2)一级教师。①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高中、职中教师400学时;初中教师450学时;小学教师500学时;幼儿园教师200学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2年。②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2.教育教学质量
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漾濞县教师职称评聘考核评分指导意见》的原则下,严格按照各校职称评聘方案相应条款进行量化考核推荐。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履职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中心学校及以上的教学奖。
(七)业务工作总结、教学设计和论文要求
所有参评人员都需提供业务工作总结(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注基层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和一篇履职期间有代表性的教学设计(须查重)。
1.专任教师
对专任教师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但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至少还需提交一篇具有独到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作为评审参考材料(单位须查重)。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1)高级教师。履现职以来,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须查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州、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一级教师。履现职以来,在省(部)级期刊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须查重),或参与完成有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3.对公开发表文章的上传及审核要求
提交公开发表的文章须同时上传该文章所发表期刊的合法性查询结果和真实性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按照2022年下发的《对公开发表文章的上传及审核要求》进行(详见附件11)。
(八)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
全面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申报人需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职工代表大会由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单位须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此项工作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述职内容包括:师德师风表现、现聘专业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教学业绩成果、荣誉、论文、继续教育情况等。专任教师履现职以来任教课时量(含年均课时量),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情况。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课时量、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天数,执教示范课、开展学术讲座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申报。述职情况(参加人数、会议范围、无记名投票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空岗情况,公示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九)严格认定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工作的通知》(大教体字﹝2024﹞17号)执行。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迪庆、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9﹞19号)精神,选派参加迪庆州、怒江州对口帮扶支教工作的教师,支教1个学期可视为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0)。
(十)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参加乡村振兴、洱海保护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
(十一)从事党务工作等教师职称评审相关依据
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中小学校从事党务工作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70号)执行,并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批准后的《专兼职党务工作教师职称申报推荐方案》,认真开展对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界定,课时量的统计,经历、业绩的认定,各校党组织要按要求提供其党务工作的履职、业绩鉴定意见。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共青团大理州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少先队大理州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团联发〔2018〕4号)执行。参加“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教师“省管校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2〕17号)执行。
(十二)上年评审未通过需再申报的要求
根据(大人职字〔1996〕12号)文件规定,上一年度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者,下年度不予推荐评审。若其取得了新的业绩,在原有核定空岗内也可继续提出申报,但需由所在单位组织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术专业评议组织、领导人员进行民主表决推荐,同意票达到或超过出席人数的2/3者,单位方可推荐上报。
(十三)特岗教师职称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特岗教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08〕71号)规定,特岗教师到岗任教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参照当地在职在编教师的政策,进行职称评审。
(十四)延迟申报
延迟申报的情形和期限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十五)规范佐证材料
职称申报人员需按《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提交本专业学科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所提供的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需符合《评审条件》第十六条规定,且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中小学校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交学校教务处(教导处)近5学年工作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校外教育机构申报人员需提供经县教育局认定、教育局分管教研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和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的证明材料。从2023年起,只需要上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合同须在有效期内,聘用岗位级别与聘书相符(不需要上传聘书)。
(十六)严把材料和程序关,增强申报工作的透明度
1.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学校、中心学校应指定专人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肃、客观的审查。一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二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三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四是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2.严把单位推荐关。各学校要按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大理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校职称评聘方案,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和要求严把推荐关,就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实事求是地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若评价意见不全或不按要求填写,影响申报人员公平、公正参加评审的由推荐单位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得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以中小学教师身份申报推荐;严禁将师德有问题的人员申报推荐。出现上述问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学校领导、推荐单位的责任。
3.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要在显眼的地方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和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填写《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个人材料公示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7)。公示、公示情况报告与《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8)相关数据应遵循实际、符合逻辑。
四、申报推荐评审方式和流程
(一)申报评审方式
大理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采用网络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评审工作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系统”开展,网址:http://www.ynzcpd.cn。推荐使用win7 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谷歌、360浏览器。
(二)上报管理人员名单
此项工作根据州局工作进程,已经完成。
(三)个人申报
管理人员在系统中为本单位申报人录入基本信息后,个人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系统后须修改密码)。2026年5月6日8:30—5月31日18:00,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申报信息填写、申报材料上传(材料情况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四)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2026年6月1日8:30—6月18日18:00,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五)县级开展资格审核推荐公示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县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漾濞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gbi.gov.cn)公示。其中,副高级职称为推荐公示(会前公示由州级资格复审后进行),中级、初级职称为会前公示。
(六)评审表印制存档
待人社部门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评审表将从系统导出,交由各学校(单位)自行打印(要求一式二份,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按推荐程序逐级加盖公章后存档。
(七)准确把握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1.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工作量证明材料上交时间:2026年5月15日前交教育局人事股。
2.《XX学校岗位数使用情况说明》(附件2)报送时间:2026年5月10日前报送。
3.申报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18:00前。
4.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6月18日18:00。
5.县级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6月22日—24日。
6.县级推荐公示时间:2026年7月1日—8日。
7.中、初级评委会议:计划2026年9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学校在组织申报推荐中要注意政策的精准把握和统一执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对接,及时安排部署,抓紧落实申报推荐相关事项,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学校要通过多渠道将相关政策信息全面深入地传达给广大教师,对教师提出的疑问和困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教师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有序地参与职称申报。同时,要提高风险预判能力,提前预估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制定应对措施,妥善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申报人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4)。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主要审核责任。推荐上报相关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审核程序不完善、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程序要求,强化公示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提倡实名反映具体、真实情况。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漾濞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