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服务中心、县河库管理中心、各乡镇水务组及有关单位:
根据《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漾人社通〔2026〕8号)文件精神及漾濞县2026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的安排,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6年7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
漾濞县水利服务中心、漾濞县河库管理中心、各乡镇水务组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漾濞县水务局业务主管的下属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云人社发 (〔20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2 ) 。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专业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的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取得原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的业绩参考。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其他相关政策
1.实行评聘结合需在空缺的岗位内推荐评审(其中参加特殊人才评审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先行申报评审)。单位空岗情况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符合国家、省放宽评聘条件或不占岗位申报聘用职称等政策规定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推荐申报评审。
2.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 (〔2021〕71号)文件规定执行。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 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对于自由职业者,主管部门为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历、履职年限和评价标准条件按照我州县乡基层人员资格条件执行。在州市场监管局注册的非公企业,因申报地为大理市,由大理市进行推荐。
3.对参与政府重点工作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洱海保护等政府重点工作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重点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
4.申报人从业年限及履职年限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关系合同或聘书认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人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认定)。
三、申报方式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线下申报评审。
四、职称申报程序
1.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业务主管局推荐意见为准;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为准的程序申报。
2.县所属非公企业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并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五、推荐审核程序
(一)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 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 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实行申报人述职制度。凡是申报职称人员需 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获奖、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情况。参会人员根据申报人述职,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投票推荐,同意推荐票数达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者方可推荐上报。述职推荐情况(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 意见形成情况等)须在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清楚。
(三)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
称申报推荐程序,对本年度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审核推荐,对申 报人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对 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在申报人提交证明 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拟推荐人 员进行公示,需将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 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对未经审核推荐和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属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附件:4)初职一式2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初职: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
3.申报人准备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姓名”。照片2张,请贴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
4.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各主管局要求的相同相近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履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6.申报人需提供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附件:8)
7.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按《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3) 的要求规范装订成一册,《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二)评委会报送材料
评委会会前报送材料:《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附件:7 )。
七、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 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用人单位职贵。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 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 〔2019〕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 入口关。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
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 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申报。
(二)个人申报截止时间:6月10日。
(三)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6月20日。
(四)评委会审核申报材料时间:6月20日—6月30日。
(五)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 2026 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到漾濞县水务局蒙翠萍同志,逾期不予受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清退到用人单位,统一带回存档。
(七)复印件要求:2页以上复印件请双面复印。
联系人及电话:蒙翠萍 7524636
附件:1.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漾人社通〔2026〕8号)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
3.云南省大理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5.5-1职称申报材料公示
5.5-2职称申报材料公示报告
6.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
7.2026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廉洁自律方面结论性意见
2026年漾濞县水务局关于水利水电初级职称评审附件材料.rar
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