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52415521/2022-0040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年03月24日
  • 发文字号: 漾政办通 〔 2022〕 3号
  • 主题词: 拖拉机 报废
  • 体裁: 通知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4日
  • 来源: 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3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大理州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漾濞县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州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严管严控,持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已达到报废标准、牌证注销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的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机制。

二、报废淘汰范围及目标

(一)范围:在我县从事生产作业(含已经公告注销号牌但未实际拆解报废及悬挂外籍号牌的变型拖拉机)和在我县登记注册而在县外从事生产作业的变型拖拉机。

(二)目标:通过加速报废淘汰,确保到2025年底实现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乡(镇)、村要层层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政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屡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农业合作社、有关企业不雇用变型拖拉机运输作业,鼓励举报变型拖拉机注销后仍然使用、逾期未检、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机主自主拆解报废,对未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劝导所有人提前办理报废。

(二)详细清查摸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辖区内所有变型拖拉机开展一次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清查已注销但未实际拆解报废和长期脱检脱管的变型拖拉机,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核实,详细摸清变型拖拉机牌证核发、年检状态及驾驶人员持证情况,并分别进行登记造册。

(三)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牌证管理政策、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牌证管理。

(四)严格技术检验。县农业农村局要从严做好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对安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经修理和整改后仍然不合符安全技术要求的,督促报废;对使用注册登记已达到9年和连续三年未检验的变型拖拉机公告注销牌证,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公安交警大队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执法检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变型拖拉机道路动态管控,严厉查处已注销牌证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发现已注销牌证的变型拖拉机上路,要依法处理并强制拆解报废,并对驾驶人员依法从严处罚。

(六)落实到期报废。根据云安办〔20211号文件规定,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达9年或连续3年未检验的实行强制注销,到2025年底未报废的全部实行强制报废。

四、报废操作程序

(一)变型拖拉机报废申请。符合报废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拖拉机所有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二)变型拖拉机回收。由县农业农村局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联系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将机具拖到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拆解场地,回收企业核对拟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具信息,向机具所有人出具《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证明》。

(三)变型拖拉机拆解。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确定拆解地点和时间,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废拆解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漾濞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大理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漾濞县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苍山西镇马厂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牌证已注销变型拖拉机的安全隐患及事故风险,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核查工作;要根据《近年已公告注销变型拖拉机现状核实表》逐台核实摸清去向、掌握现状,同时对辖区内外籍号牌变型拖拉机进行核查,分别建立详细台账加盖乡政府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变型拖拉机逐台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工作敷衍了事任务未完成的将追究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协作,信息共享,切实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拆解)。

(四)确保任务完成。已经注销号牌但还没有实际拆解报废、灭失的变型拖拉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村、组变型拖拉机机主(或所有人)进行监督劝导,严禁继续使用,督促机主(或所有人)自主报废拆解,不听劝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强制报废拆解,确保2021年及以前注销(非灭失)的变型拖拉机到20221231日前报废拆解,所有变型拖拉机到202512月全部报废清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