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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2-0044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0日
  • 发文字号: 漾政办通 〔 2022〕
  • 主题词: 河道采沙 政策解读
  • 体裁: 通知

《漾濞彝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 来源: 漾濞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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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022年1010日,漾濞县政府办印发了《漾濞彝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河道砂石开采规划、审批、采砂遵循的原则等问题,要求依法划定河砂开采区、限采区、保留区、禁采区,并严格按年度计划开采,漾濞彝族自治县水务局按照上级关于河道砂石开采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借鉴部分地区砂石开采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漾濞县河道环境和砂石储量实际,按照国家、省、州河道砂石总体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二、三类矿产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纲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24号),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报审了《漾濞彝族自治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对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河道采砂工作的管理

我县境内的河道采砂权,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并委托县水务局按程序进行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河砂开采的许可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二)河道采砂坚持年度计划审批制度

河道采砂规划批准后,县境内的河道采砂年度计划由县水务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结合每年汛期后河道的冲刷状况、砂石分布特点,以及全县年度用砂总量预测等实际情况,在确保沿岸农田及工程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编制,所编制的年度河砂开采计划,划定的河砂开采区、禁采区必须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划定区域,有计划开采

依法划定河砂开采区、限采区、保留期、禁采区。河道采砂开采区严格按照年度开采计划执行,但要严格控制开采总量、开采深度、开采范围,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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