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彝族自治县非林地上林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5月8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漾濞彝族自治县非林地上林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漾政办发〔2023〕1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云南法治建设措施,确保漾濞县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提高耕地质量,保证高产耕地建设的合法性,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林业和草原法规和政策,避免出现非林地林木的管理空白,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非林地上林木的管理职责,为广大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依法依规,方便群众办事,使管理和服务人员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漾濞彝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
三、《办法》起草过程
(一)明确任务要求。2022年12月初,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县林草局抽调局相关股室站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开始《办法》起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扎实开展基础调研。2022年12月初,工作专班自开展相关立法准备工作以来,深入论证分析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办法》本身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并结合漾濞县林木管理中存在的瑕疵,在广泛搜寻资料,询问管理和服务人士,征询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漾濞县非林地上林木管理办法》,坚持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原则,逐条款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专班成员全体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形成《办法(初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12月中旬,县林草局向州林草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关于《办法》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初审稿)。
(四)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审查。2022年12月下旬,县林草局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办法》进行审查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形成《办法(送审稿)》。
(五)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印发。2023年初,《办法(送审稿)》提交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于2023年5月8日由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施行。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共有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非林地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办法所称的林木的概念 。
第四条规定了林木管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林木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明确了林木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明确了苗木调运办理流程。
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林木采伐管理和具体的采伐流程。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违反相关条例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办法中未明确的林木的权属管理。
第二十六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五、施行时间
《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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