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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2日
  • 来源: 漾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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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6号)有关要求,2023第三季度,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3第三季度我县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76日、82日和98第三方监测报告中我县得分为89.892.589.5,网站合格。全县政府网站授权的37个部门和9乡镇人民政府2023年第季度信息发布数量、信息错误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全县共发布信息987信息发布数量较上季度有了明显上升。第三季度信息发布相对较的单位(详情见附件1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县林草局;第三季度未发布任何信息的单位: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供销社、县民宗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特色产业培植服务中心、苍山西镇、顺濞镇、太平乡、瓦厂乡、龙潭乡。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全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信息报送系统、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系统备案政务新媒体4个,信息更新无逾期现象,内容表述规范,有问题能及时整改,合格率100%第三季度备案开设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未发现私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落实不到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漾濞县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自检自查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82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截至目前,大部分单位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详情见附件2)。

(二)信息发布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发布信息时,未选择发布机构,导致信息无法检索归集,造成本单位发布信息统计量少;二是部分单位发布信息不使用纠错功能,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部门提醒;三是部分单位信息发布后不进行预览,导致页面表格显示不全,字体格式、大小不一致等情况出现。

(三)公文公开属性标识不全。大部分单位在制发文件时未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标识,导致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文件较少,且发布的文件也没有规范标识公开属性

(四)信息发布量不够。第三季度我县信息发布量通过8月份两份通知的工作安排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还不够,尤其是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类信息公开较少。截至目前,全县信息发布量低于去年同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请各单位对照《漾濞县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自检自查问题整改清单完成情况》(附件2),加大力度,对未整改的问题,于1015日前完成整改,如后期检查发现依旧未整改,将在年度考核中加大扣分力度。

(二)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发布前要做到“三审三校”,在信息发布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是判断好信息类别,找准对应栏目后再进行发布;二是尽量发布可编辑文本,便于错误检查和问题整改;三是除部分特殊文件,一般不发布带红头和印章的信息;四是发布过程中要填写齐全各类要素,并使用纠错功能进行错误检测;五是信息发布成功后要进行预览,对明显的格式错误要及时改正。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文件公开属性标识;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将主动公开的文件及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

(四)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漾濞县2023年度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下发给大家,请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及要求,查缺补漏,做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同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在准备州对县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请大家配合完成好相关工作,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和工作群中安排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按时完成。

附件:1:漾濞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统计表

      2:漾濞县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自检自查问题整改清单完成情况


20239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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