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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79Q/2024-00001
  • 发布机构: 漾濞县发改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漾濞县民宿和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报备的通知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 来源: 漾濞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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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白族自治州商务局关于加强大理州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管理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3〕32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漾濞县民宿和酒店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价格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舒心出行、良好旅游消费环境,维护漾濞旅游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自律

随着旅游业的复苏,民宿酒店客房价格日益成为广大消费者密切关注的民生价格。漾濞县作为旅游接待重点地区,是人们旅行出游的重要目的地之一,民宿和酒店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真实的旅游民宿酒店服务信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禁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二、实行价格报备

(一)报备时间

通知之日起2024年1月31(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后期新取得民宿和酒店从业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在取得从业经营许可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备手续

(二)报备内容

民宿和酒店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合理定价,在价格调整前5日主动将基本信息、客房价格等情况(详见附件:漾濞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报备表)向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报备。

(三)报备要求

1.各取得民宿和酒店从业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填报《漾濞民宿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报备表》,在价格报备时,客房类型线下、线上名称不一致的,经营者应按统一客房类型(套房、单间、标间、三人间及以上)填报。《漾濞民宿和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报备表》电子版可在附件下载。

2.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主动完成价格报备工作。加强价格自律,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持民宿和酒店客房市场价格的合理稳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根据报备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的透明度,便于消费者的知晓和监督。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将客房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相关信息应做到线上线下统一。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加强价格监管

市场监管、商务、文旅、发展改革等部门将联合对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价格检查等活动,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将失信行为纳入“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附件:漾濞民宿和酒店客房市场价格报备表

漾濞县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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