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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52415521/2024-0000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漾濞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 发文字号: 〔 2023〕
  • 主题词: 政策解读
  • 体裁: 通知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 来源: 漾濞县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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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规范乡镇行政职权。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决定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决定》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明确了86项法定职权事项,《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明确了142项赋权事项。2023年5月15日,省委编办牵头召开了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会议对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3年6月8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准编制乡镇权力清单、编制公布乡镇权责清单、依法公布执法信息、加强乡镇履职能力建设,同时要加强对乡镇落实《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动态调整和日常管理。

二、《通知》拟定过程

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漾濞县工作实际,按照“乡镇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在《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内选取赋予乡镇实施的事项。漾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组织县林业和草原12家行业主管部门苍山西镇等9个乡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反复分析研判并书面征求意见,拟《漾濞彝族自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送审稿)》,并报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0月15日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并同意实施,1116日,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乡镇行政职权和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正式印发执行,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三、《通知》基本内容

《通知》基本内容分别为:漾濞彝族自治县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6项法定职权事项);大理州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14项);大理州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事项目录(州级下放15项,漾濞县实施事项10项);漾濞县地方立法明确的乡镇法定职权事项目录(2项);漾濞彝族自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县级统一目录83项);漾濞彝族自治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统一目录(乡镇自选目录:苍山西镇28项,漾江镇、平坡镇、顺濞镇各26项,鸡街乡、龙潭乡、瓦厂乡、富恒乡、太平乡各21项)。

四、相关要求

本通知印发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紧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对赋权的事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同时要与各乡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对乡镇开展全覆盖执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指导完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案件通报等机制,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管得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开展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各乡镇要主动对接县级部门,熟悉业务办理流程,规范行使行政职权;严格依法依规履行所承接的行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加强与县级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系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县司法局要组织好各乡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执法力量不断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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