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漾濞彝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有关支出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我县全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用水须付费、困难农户有补贴、节约用水得奖励”机制,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用水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约用水,结合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23〕17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98号)文件。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奖补程序,奖补资金监管,附则六个章节。
(一)总则。一是明确《奖励办法》的定位,即用于指导全县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二是明确《奖励办法》适用范围为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从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具备计量基础的农田水利项目、实施了节水灌溉项目地区的用水户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三是确定奖补资金来源为除通过本级财政安排外,还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中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分、水权转让收入等。
(二)精准补贴。一是明确奖补对象为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重点补贴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二是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奖补资金运行情况,若资金充裕拟对在用水定额内的用水量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补助0.04元/m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元/亩,切实减轻农户农业用水负担。
(三)节水奖励。一是奖励对象为未使用完核定水权总量的用水户。二是奖励方式为对用水户核定水权总量内未使用的水量,按节约比例在国有工程水价(干渠水价)基础上加价回购。三是奖励标准为节约10%(含)以内,加价0.02元/m³进行回购;节约11%至20%(含)加价0.03元/m³进行回购;节约21%以上,加价0.04元/m³进行回购(最终奖补资金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结余情况而定)。
(四)奖补程序。一是奖补方案拟定。管水主体依据县级制定的奖补实施细则和上年所管工程各用水主体的用水量、用水定额、用水类型、灌溉耕地面积和水费收缴情况拟定奖补方案。二是奖补方案公示。管水主体将奖补方案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内向用水主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三是奖补方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水务局审核确定。县水务局审核存在问题的,应将问题反馈管水主体,重新调整公示后报县级水务局审定,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四是奖补资金兑付。县财政局依据县水务局最终认定的奖补方案,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直接从县水务局零余额账户补贴到应奖补用水主体,奖补对象为用水农户的,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向应奖补农户发放奖补资金。
(五)奖补资金监管。明确县财政局是奖补资金筹集使用的主体,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同时规定了奖补资金使用的禁止类清单、绩效管理等相关要求。
(六)附则。明确《奖补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四、文件有效期
文件有效期三年。
漾濞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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