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2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7524593 传真:7524593
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
邮编:672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县春雨核桃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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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环审[2023]5号 |
2023年11月22日 |
2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县微农源核桃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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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环审[2023]6号 |
2023年11月22日 |
3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漾濞分局关于漾濞县瓦厂光伏电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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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环审[2023]7号 |
2023年11月22日 |
附件:1、漾濞县春雨核桃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春雨核桃精深加工项目环评批复
2、漾濞县微农源核桃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微农源环评批复
3、漾濞县瓦厂光伏电站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瓦厂光伏电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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